道德标准的形成过程

摘录于劳伦斯.柯尔伯格在1963年发表的一篇论文,提出人的道德标准的形成要经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小孩子是以行为的后果作为是非的标准,判断一件事是对是错,取决于做了这件事之后是会被奖励还是被责打;
第二阶段,自我中心开始形成,判断是非的依据就是单纯的个人好恶。这两个阶段被称为“前道德水平”;
第三阶段,小孩子开始重视别人的态度和利益了,知道了能让别人高兴的事也是好事,尽管这件事情不一定对自己有利;
第四阶段,有了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乐于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和法律规范,认为凡是遵纪守法的行为都是好的。这两个阶段被称为“遵从习俗角色的道德水平”;
第五阶段,承认这社会上既有合法而不合情理的事,也有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事,至少某些法律比另外一些法律更好,遇到冲突的时候不妨遵循某种特定的程序寻求对法律的一些改善;
第六阶段,良知完全凌驾于任何社会习俗与法律法规之上,柯尔伯格认为只有一些为人,比如圣雄甘地、马丁路德金,道德感才发展到了这一阶段。
并且,这六个发展阶段是不可能被跨越的,也就是说,一个正处于第一阶段的小孩,无论你怎么教育他,他也不可能不经由第二阶段而直接跨入第三阶段。

请使用浏览器的分享功能分享到微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