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份!各地正在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2021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从2021年6月开始,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近日,

各地正在积极开展

2021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1

浙  江



6月3日,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从住所在辖区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 抽取比例不低于25% 抽取数量不少于3家;当地代理机构数 在3家(含)以内的,应对所有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2020年代理住所地政府采购项目数不足5个的代理机构不在本次抽取检查范围内


评价工作采用 自愿参评和依申请评价方式。2020年代理住所地政府采购项目数 5个(含)以上且自评85分(含)以上的代理机构可向住所地财政部门申请评价,相应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各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于 2021年6月15日前汇总本地区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和评价名单,于 10月10日前汇总形成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及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汇总表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


北  京




6月4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1年对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通知, 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开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材料申报与自行评价、书面审查评价及现场监督评价、汇总形成检查评价意见及处理处罚意见、汇总报告、行政处罚另行立案调查这6个阶段。





此次,北京市 成长性、综合性 两个方向对代理机构 2019年度及2020年度 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分为 随机检查评价和自愿参与评价 两个部分。


随机检查评价部分:工作组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依照不低于代理机构总数的25%的原则,随机抽选100家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 抽取不少于200个被检查单位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自愿参与评价部分: 北京市范围内注册备案的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代理机构评价,根据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性、综合性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 采用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价,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监督评价材料清单。

3


广  东



6月11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监督评价时间从 2021年6月开始 ,到 2021年10月底 结束。




省本级抽取数量由省财政厅具体确定,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各市)自行确定监督评价代理机构的数量,但抽取比率 不得低于 本市代理机构 总量的25% ,抽取数量 不得少于8家 ,同时应兼顾所辖县(市、区)之间的平衡。监督评价代理机构的名单由各市财政部门确认后,按照附件表格的格式于 2021年6月18日 前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经省统筹后由各地下发监督评价通知开展工作。


在选择监督评价对象时,可 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工商注册地在本地区的代理机构;

2020年新成立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实力较强并有一定规模;

代理本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数量较多,占有市场份额较大;

发生质疑投诉较多、社会反映问题较多。




素材来源:各省财政厅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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