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印发当日起实施。
该文件明确了电子印章的法律地位、为电子印章的管理和应用制定规范,是继《电子签名法》、《国家密码法》之后,国家在电子签章领域推出的又一重要制度性文件,旨在全力推动电子印章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为电子印章在全国各领域普及应用进一步奠定基础 。
(截图自政府官网)
一、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实施背景及影响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数字化建设深入,电子印章在政务及社会各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实现更深层次的应用价值,适应社会对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提出的更高要求,国家通过系统、全面的管理办法的实施,来保障电子印章功能的发挥、强化其法律效力,让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力推动全社会各领域普遍认可和使用电子印章。
下文结合《办法》核心条款,从法律效力界定、责任分工、申领和使用等维度,拆解新政实施对于电子签章普及应用的推动价值,为组织的电子签章合规应用提供参考:
1、划重点:明确法律效力,消除电子印章使用顾虑
对应条款 :《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影响分析 :办法中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定电子印章是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的电子签名,将有效的电子印章与图片章等伪造章有效区分; 从根本上杜绝了“电子印章是否有效”的争议, 为广泛应用扫清障碍。
2、谁来管:明确各部门分工,监管职责清晰
对应条款 :《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
影响分析 : 明确由国密局、国务院办公厅、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协同依责推进关于电子印章密码、互认、认证与监管等工作,职责明确、避免 “多头管” 或 “没人管”等问题,合力保障电子印章管理和使用标准落地。
3、怎么申领:各地指定部门统筹推进、程序可简化
对应条款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影响分析 : 确定电子印章全周期环节包括“申请、审核、制作、备案、销毁”等环节,并且明确了各地区自己指定部门或单位负责本地区电子印章申领工作的方式,鼓励适当简化企业、社会组织等电子印章申请程序。
重在为各地的电子印章申领工作确定方法,具体要求细则需要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目前电子印章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如何使用:谁所有、谁控制,谁签章、谁负责
对应条款 :《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影响分析 : 对电子印章的使用确定了核心原则,“谁所有、谁控制,谁签章、谁负责”,要求组织加强印章管理,明确签字就要担责。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内部《印章管理制度》,记录电子印章签署过程信息,实现行为可追溯、可定责、数据防篡改、结果可查验。
5、谁提供服务: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独立部署
对应条款 :《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影响分析 : 要求涉及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机构提供;同时鼓励和支持电子印章制作系统与提供电子签章、电子签章验证等功能的系统独立部署;进一步明确电子签章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能力范畴,为双方合规合作奠定基础。
《办法》的实施不仅明确了电子印章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电子印章管理和使用指明了方向,引导各地加快落实电子印章申领、互信互认实施细则,实现电子印章从“可用”向“好用、通用”迈进。
二、关于《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常见的问题解答:
1、电子印章和电子签章的字面意义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答 :不一样,电子印章强调印章本生,而电子签章则侧重于签署动作和过程。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 “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包含印章图像数据、印章名称、印章所有者信息、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及与其关联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等。
第三十四条规定: “电子签章”是指使用电子印章签署电子文件的过程,所形成的结果数据为电子签章数据。
2、《办法》实施后已有的电子签章系统是否还能使用?
答 :《办法》的实施旨在明确电子印章法律效力以及引导加强和规范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电子印章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第十五条规定: 鼓励和支持电子印章制作系统与提供电子签章、电子签章验证等功能的信息系统独立部署。
因此 ,类似契约锁系统等认证合规、安全可靠的电子签章系统都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合法有效使用。
3、有哪些电子签章厂商是是符合《办法》要求的?
答:目前《办法》仅仅对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以及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交给了各地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进行统筹推进,特别是关于印章制作和备案、互信互认等措施目前还没有详细内容规则,要等各地落实后厂商才能跟进。
目前电子签章领域,契约锁已经实现正面回应,等各地落实细则后可以帮助用户按照各地要求进行印章制作备案,其他方面在具体措施落实之前契约锁可以提供完全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合法有效电子签章支持,是可以信任的电子签章产品。
4、《办法》主要适用于哪些印章类型和场景?
答 :所有电子印章原则上普遍适用 (《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的法定名称章,包括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以及用于单位(组织)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等电子印章的管理和应用活动。)。
但是对于仅限于内部事务、不产生外部效力的印章,允许自行组织制作和管理,比如组织内部单位之间的公文、报表、审批单等 (第三十五条 仅用于单位(组织)内部业务的电子印章,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制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