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子公司的核算采用成本法而不是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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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与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相协调
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母公司需要将其所能够控制的子公司都纳入合并报表中,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并入。这种情况下,由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以及所反映的资产增值已经反映在资产当中,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考虑,合并报表所体现的是实质上的权益法。在这种情况下,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原则上可以避免信息重复。
(2)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损益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其一致的做法。很多人问到为什么控制的情况下也是成本法,而不是旧准则的权益法,上面是一个很好的解释。
上面仅是一种观点,还有一种观点是:
之所以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需要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由此,母公司的当期利润提高。但是,母公司该部分利润并没有相应的实际的现金的流入支持,从而出现了母公司有利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而无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这就是权益法的一个弊端,它容易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阅读。
但是权益法也是有缺点的。权益法下,一方面可以反映出母公司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包括子公司的经济资源)的整体盈利状况,另一方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便于编制调整抵销分录,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即使存在虚增的情况,也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为协调这一问题,新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这样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既能提供整个企业集团的信息,又能提供母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