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否认独立于意识的物自体的存在
充塞在实在的、 客观 的、有形的世界,才能在知性中而且 ” 只对知性而存在 ” ,根据 ” 同一个因果律 ” ,表现自身并进一步在时间中产生变化,在空间中产生运动。 —— 因此,正是知性本身创造了 客观 世界;
感官只提供原始材料,知性当即按照法则,通过我们已论述过的简单形式:空间、时间和因果律,把这些材料加工成有形世界的客观映象。
确切地说,客观的直观只使用两种感官:触觉和视觉。只有这两种感觉为知性提供材料,知性以此为基础,通过刚描述过的过程 ” 建构客观世界 ” 。其他的三种感官则完全是主观的 , 因为它们的感觉在面向外因的同时,不包含任何可以决定其空间关系的材料。空间是所有直观即领悟的形式,确切地说,只有在空间这种形式中,客体才能呈现自身。因此,这另外的三种感官无疑可用来预示我们以其它方式已经知道了的客体的存在;但是,由它们所提供的材料,不可能形成空间建构,从而也就不能形成客观的直观。
触觉和视觉有它们各自所特有的优势;它能给 ” 知性 ” 提供大量非常确定的材料,通过 实践 ( practice )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就能得到物体的形状、尺寸、距离以及本性,并且同时在直观中呈现它们。
然而,这些材料无论如何不会产生直观,直观从来都是知性的事情。只有当 知觉从感觉追问到它的原因时 , 理智 才为自己 建构 起一个具有强度、不可入性和硬度等特性的物体。
正是理智在一切经验之前,在自身之中包含有空间和时间直观,以及与空间和时间同在的运动可能性的直观;理智还包含因果表象,以便从感觉 —— 经验所给予的只是表象 —— 追问感觉的原因,并把此原因构建为具有一定形态,在一定方向上运动的物体。这一切之所以可能仅仅是因为理智是先于一切经验的,它自身中包含着作为直观形式的空间;作为变化形式的时间;以及作为统辖变化生灭的因果律。恰恰就是在一切经验之前的所有这些形式的先在,构成了理智。
这种机能不是在经验中学来的。不然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很多天生的盲人能掌握关于空间关系的全面完整的认识,使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视力方面的缺限,并且取得惊人的成功。
因此,所有这些都证明,时间、空间和因果律都不是通过触觉和视觉得到的,也不是任何外来的东西,而是内在的,因而是非经验的,它们只能起源于理智。从这里我们又可以知道,对于物质世界的直观,其本质是一个理智过程,这个过程由知性来完成,感觉只不过为理智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的运用提供机会和材料。
知性,其唯一的任务是找寻万物之因 .
知性把感觉改造为直观的第 • 三 • 个 • 过程在于它从所得到的简单表面中建构客体 —— 加入空间的第三向度。知性通过因果律在空间的第三向度中估计物体的伸展情况 —— 空间的第二向度是由知性先天认识的 —— 即根据眼睛受客体影响以及光线明暗的渐变程度。事实上,虽然客体处在三维空间中,但是,它们在我们眼中只能产生两维的印像;因为眼睛这一器官的本性是:我们的视觉只是平面的而非立体的。直观中的立体感都是由知性产生的,知性的唯一材料是眼睛从何处得到印象、印象的限度以及明暗间的各种变化:这些材料直接表明它们的原因,使我们区别面前的东西是一个圆盘还是一个球。这一心理过程,同前面的过程一样,瞬息即过,以致我们只能意识到它的结果。
绘画艺术就在于有意识地在记忆里储存视觉材料,这些材料即我们所说的处于第三理智过程之 • 前 • 的东西;对于我们这些不是画家的人来说,一旦出于上述目的使用过这些材料之后,就把它们搁置到一边,没有保留在我们的记忆中。
知性以空间和时间之基本的先天直观为基础,只从感觉中获得材料,然后通过把每一个变化构想为结果并进而由果求因 • ,产生了客观世界的大脑现象。而且,知性要产生这种效果只能通过它自身的形式:因果律;因此,这是非常直接地、直观地完成的,并不借助于反思 —— 通过概念和语言而来的抽象认识,这种抽象认识是第 • 二 • 类 • 认识,即思 • 维 • ,因而是理 • 性 • 的材料。
毋庸理性参与而经过知性产生的这种认识甚至通过下面的事实即可表明:无论什么时候,当知性从一个给定的结果找到一个错误的原因时,而且确实认定就是这个原因,因此产生假 • 象 • 。我们的理性在抽象认识中无论把问题的真实情况看得多么清楚,都无法对知性有所帮助,尽管对原因的认识是错误的,假象却不受影响,仍然继续下去。
意志的作用和身体的行为之间没有任何因果联系;相反,两者完全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加以观察——一方面,从我们的自我意识或内感官方面来观察,就看作为意志的作用;同时,另一方面,从外在的、大脑的空间直观方面来观察,就看作为身体的行为。